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偉釗)近日,隆回縣人民法院金石橋法庭成功執結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這起案件從雙方按風俗擺酒結婚到對簿公堂,從一審、二審到執行階段,歷經多次調解未果,最終在執行法官鍥而不舍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9萬元,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喜事變糾紛
男方盧某與女方楊某經媒人介紹相識,按當地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并擺酒宴客,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僅二十余天后,雙方因性格不合產生矛盾,最終分居。此后雙方家庭就彩禮返還問題多次協商未果,村里調解委員會多次組織調解也未能成功。盧某遂訴至隆回縣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彩禮。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判決楊某返還盧某彩禮10萬余元。楊某不服上訴,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楊某未主動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執行顯威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通過財產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資金變動異常,存在轉移財產的嫌疑。面對被執行人的消極對抗和規避執行行為,執行法官果斷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帶領法警上門拘傳。
在楊某家中,執行法官找到其母親鄭某,嚴肅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如果繼續逃避執行、轉移財產,不僅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還可能面臨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鄭某意識到事態嚴重,當場與女兒取得聯系。在法律的威嚴和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下,楊某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系,表示愿意配合執行,當場向法院執行賬戶繳納執行款5萬元,并約定時間到金石橋法庭進行調解。
聯動促和解
考慮到本案系婚約財產糾紛,雙方曾有締結婚姻的意愿,仍有調解基礎,執行法官決定抓住時機再次組織調解。調解當天,法官邀請了經驗豐富的特邀調解員以及雙方當事人所在村的鄉賢共同參與。
調解過程中,執行法官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講清拒不履行的后果,同時從情理角度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你們雖然沒有結成夫妻,但好聚好散,各自開始新的生活,才是對雙方最好的選擇。”調解員和鄉賢也發揮自身優勢,從鄉風民俗、人情世故等方面進行勸導。經過多輪溝通,雙方的對立情緒逐漸緩和,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楊某一次性支付盧某9萬元,盧某自愿放棄剩余款項。協議達成后,楊某當場將剩余的4萬元通過微信交付給盧某。這起曲折的彩禮糾紛案件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法官釋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的情況,法院應當根據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彩禮實際使用、有無孕育子女、雙方過錯等因素,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本案中,雙方共同生活僅二十余天,法院判決返還大部分彩禮,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
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彩禮只是表達誠意的一種方式,不應成為婚姻的“籌碼”。年輕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理性對待彩禮,量力而行。如果婚約無法繼續,雙方也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彩禮返還問題,好聚好散,各自奔赴新的人生。
結語
本案從起訴前到二審判決,歷經多次調解均未能成功,但法院始終沒有放棄,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執行全過程。特別是在執行階段,面對被執行人的逃避行為,執行法官沒有簡單地采取強制措施了事,而是抓住時機再次組織調解,并邀請調解員、鄉賢共同參與,最終促成和解。一案巧解,兩家釋懷,這份來之不易的和解,不僅化解了矛盾糾紛,更傳遞了司法的溫度與智慧。
責編:姜紅玉
一審:姜紅玉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